各位会员、相关企业及同仁:
近日,天津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分别发布2026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政策、高效申报,协会现将两项通知整合发布。请各单位及个人结合自身优势,精心组织策划、推出优质特色项目,积极对接申报,抢抓政策支持机遇,助力我市文化创意与消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市级文化产业
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
2026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
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26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包括: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进度或已完成投资不低于30%。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新型文化业态培育,融合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全息等前沿技术,开发数字文化新场景新应用;支持网络游戏、动漫行业的技术研发、智能化升级与精品化发展,扶持优质游戏知识产权跨界转化、优秀团队与项目引育孵化。
(二)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融合发展,拓展 “非遗+” 多元新业态新场景;支持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支持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文创产品创新开发、本地传统品牌与老字号焕新升级,打造津派文化品牌。
(三)精品内容创作传播。支持文学、影视剧、戏剧、音乐、美术等领域文艺精品创作;支持优秀网络原创内容创作,推动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发展;加强版权运营与衍生产品开发,打造兼具文化底蕴与时代特色的优质内容产品。
(四)文化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加快发展沉浸式体验、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消费业态;支持打造多元化、特色化演艺新空间,推动线上线下演出融合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顶级演艺活动、电竞赛事等优质项目落地,培育本土品牌赛事与活动,打造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特色消费场景。
(五)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特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鼓励园区创建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支持盘活存量资源,打造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历史建筑、人文街区、旅游景区市场化引入优质文化业态,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引育头部文化企业,加快形成集聚效应与完善的产业生态。
(六)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支持天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与自然生态资源的发掘利用,打造特色文旅目的地;支持旅游演艺与文旅深度融合,创新文旅演艺形式与内容;支持特色海洋文旅项目开发;支持 “旅游+” 融合模式,推动文商旅体农多业态深度融合。
(七)支持文化 “走出去”。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建设,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引进来”;支持建立版权交易服务平台,整合优质知识产权资源,推动津版优质文化内容出海;支持文化企业通过游戏出海、跨境电商、全球巡演等多元模式拓展国际市场。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
(一)项目补助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技术引进开发、能源费、委托业务费、材料费等支出。
(二)贷款贴息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类项目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
(三)项目奖励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单位已完成的,在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升级发展、促进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宣传系统各单位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级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各区属企业申报的项目,以所在区宣传文旅部门作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评审
申报项目经各初审部门初审及市委宣传部复审后,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
市委宣传部结合项目评审情况及专家评分结果,研究确定最终拟支持的项目,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表》和《项目申报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供明确的绩效成果。具体是:
1.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2.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和项目现场照片(至少3张)。
(二)申请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相关合同、发票等复印件,以及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四)申请项目奖励的,还需提供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总投资明细、相关合同、发票、项目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五)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必须装订成册。
六、相关要求
(一)同一初审部门申请项目补助的,最多可同时申报三个项目。
(二)文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三)文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2.电子文件,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官方申报指南网站http://www.tjwhcy.gov.cn/system/2026/04/16/030098031.shtml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下载申报文件
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试点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2026年4月3日
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及标准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政策期内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业卖场、商业街区、会展中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下同)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依据《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详见附件1,本文中出现的品质首店、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均按此标准界定),根据2026年度商业综合体新引入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达标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给予最高80万元,70—79分给予最高60万元,60—69分给予最高50万元。
2.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下同)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被授权使用),且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单店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开业时间应在政策期内,开业后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万元(含)。根据首店层级,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其中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打造首发中心。支持首发中心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包括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商品消费领域,以及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文创设计、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领域。单场活动设备租赁搭建、安保设施及人员、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累计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首发中心运营方和活动组织方投入)。每引入一场活动,给予首发中心运营管理方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同一首发中心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该方向与首发经济集聚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项目。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家政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补助。
5.支持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会展中心、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至少一半商户或可租赁铺位经营业态在此范围内),打造以服务消费为主要功能的商业载体。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补助。
6.支持特色服务消费场景建设。支持盘活闲置或低效运营的已认定历史风貌建筑,以文化时尚、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酒店民宿等业态为主要经营方向;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邮轮、游艇、游船码头,完善直接面向游客的服务设施改造、硬件配套服务升级、智慧化服务水平提升等;支持打造特色主题游船,拓展增加文化演艺、休闲娱乐等元素;支持以我市为始发站的旅游列车,装修主题鲜明,服务设施完善,场景展示新颖。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之一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含列车、游船等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在商场、商街、景区、公园、文创园区等打造夜间消费场景,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商铺数量达到40家以上,其中夜间经营商户数量占比不低于70%。申报项目灯光照明、卫生清洁、停车引导等配套设施完善,原则应为户外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街区,主要建设或改造载体应为非临时性建(构)筑物,相关夜景灯光、外立面改造、地面整修以及环保清洁、街景装置购置方面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打造“IP+”跨界联名新品。支持依托本地国潮动漫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地标建筑、知名文化艺术作品等资源,或通过挖掘地域文化全新培育相关文创形象,推出跨界联名主题商品。申报商品(含相同款式)最晚应在2026年底上市销售,对连续3个月全渠道零售额达到一定水平的所属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达到300万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单个商品仅能申请一次,政策期内单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品牌创新发展。支持我市老字号、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通过品牌自营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在重点商圈、景区、酒店、地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新开设旗舰店、品牌馆,以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老字号集合店(所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数量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其中,老字号应为已认定“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入选“天津消费名品”“津农精品”“天津市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外贸优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及要求
1.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2.财务情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审计检查等工作。
5.坚持诚信经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持续运营作出承诺。
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相关核定投资内容直接面向消费者。
2.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内,涉及首店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均需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自有场地除外)。
3.项目涉及的土地(含地上物)产权及租赁关系清晰,手续齐全,涉及装修改造的手续完备,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实施方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文物改造等审批(备案)材料。
4.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5.同一申报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如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
6.支持项目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支持方向中有明确费用发生时间要求的项目除外)。
7.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定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8.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及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5.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
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
2.2025年9月30日之前3年内获得过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基建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4.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5.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连锁商品销售门店,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分析、政策适配性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类还应提供全程影像资料;
(四)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
(五)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如有);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
(七)其他支撑材料,对照支持方向所列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九)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结论部分及投资明细表(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重点对照本指南支持方向和各项要求,逐项审计资金发生情况,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
(十)专家组核定投资明细表,以及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复印件;
项目申报程序
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进入“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均在此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及时查看项目申报进度。
(一)项目预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相关申报主体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预申报,并在建设投资期内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
(二)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成开业后,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照程序填写有关资料,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盖章、签字后装订报至所在行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分批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项目与政策所列要求是否逐项保持一致,调查了解申报项目的社会评价及初步效益,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各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收到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四)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相关单位核验是否已享受或同时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政策。
(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解答有关提问。
(六)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
(七)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
(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并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政策解释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申报主体自主依法申报。
附件
1.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2.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3.项目申请报告
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一、品牌基本概念
品牌应依法注册登记,无知识产权等纠纷。其中,国际知名品牌应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店运营,原则上须入选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国内知名品牌应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开店,入选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家级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公众知晓率高。
二、品质首店认定标准
品质首店应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某个行政区域开设的首家店铺,需满足“区位唯一性”“品牌经营实力强”“消费拉动作用明显”三个要素,含旗下副线品牌,面向大众开放,自营或授权经营,一般应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的入驻协议,包括标准店和非标准店:
(一)标准店。基于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陈列、统一服务设置要求所设立的常规店铺。
(二)非标准店。以品牌营销和服务创新为目的,在原有标准店基础上,对门店形象、产品陈列、服务体验等进行创新差异化设计,可分为旗舰店、形象店、概念店、主题店、跨界联名店、定制店、体验店等。
三、品质首店层级标准
(一)亚洲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在亚洲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且在亚洲以外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实体门店,持续运营5年以上。
(二)中国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内地,下同)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在中国以外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实体门店,持续运营3年以上。
(三)华北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五个省级行政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在华北以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已开设至少2家实体门店,持续运营2年以上。
(四)天津首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在其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已开设1家(含)以上实体门店,持续运营1年以上。
四、首发中心标准
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坐落于商场、商业街区、文创园区、会展中心、酒店等非临时性建(构)筑物内,有3年及以上运营权限(自有产权或租赁运营);
(二)可作为举办发布会、展览展示、会议交流的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三)具备开展品牌首发活动所需的空间、设施设备、基础配套等条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五、首发经济集聚区
(一)首发活动概念
品牌新品类、新款型(不包含新品名、新包装、新色调等表面形式创新)首次上市发布活动或举办不少于30天的巡回展览,至少应为城市首发。对发布的新品应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报道,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首发集聚区评分标准
备注:项目最终得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础指标全部达标;(2)评分指标达60分(含)以上。
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单位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市商务局 | 陶宁 | 022-23537155、23537159、63085629 |
滨海新区商促局 | 刘一茜 | 022-65305946 |
和平区商务局 | 孙文龙 | 022-63002664 |
河东区商务局 | 周颖 | 022-24389092 |
河西区商务局 | 马政 | 022-63008886 |
南开区商务局 | 张咪 | 022-87875603 |
河北区商务局 | 冯遵英 | 022-58665378 |
红桥区商务局 | 冀财茂 | 022-63015415 |
东丽区商务局 | 李梦婷 | 022-84376987 |
西青区商务局 | 张磊 | 022-27942336 |
津南区商务局 | 黄健 | 022-28526001 |
北辰区商务局 | 张富维 | 022-26837128 |
武清区商务局 | 李峻豪 | 022-82138857 |
宝坻区商务局 | 秦振兴 | 022-29242642 |
宁河区商务局 | 宋时雨 | 022-69588331 |
静海区商务局 | 李鑫 | 022-63032516 |
蓟州区商务局 | 臧明亮 | 022-290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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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文旅局、天津市商务局、购天津微信公众号
编辑/纪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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